投保时如何办理手续?
投保时您可以到您所在市、县公司所设的营业网点办理保险手续,也可以向各地公司打电话,要求其派人上门服务。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我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95585进行咨询,可以得到全方位的保险信息服务。

机动车辆险   
一、投保手续
(一)投保暂保险
在未领取正式牌照前,凭购车发票购买保险期限为30天的《机动车辆提车暂保单》。

(二)准备投保资料
在领取正式牌照后,购买正式保险,手续流程如下:备齐有关单证,包括行使证、驾驶证、购车发票等。

(三)选择投保险种
根据自身保险需求和不同险种的责任范围以及自己的缴费能力,做出适合自己的险种选择。针对家庭用车、机关企事业单位用车、营业用车、特种用车等不同车辆,常见险种组合方式:
1.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2.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3.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
4.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险
5.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险
6.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划痕险
7.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8.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
9.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
10.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XXX

(四)填写投保单
接到投保单后,一定要仔细阅读有关项目内容,仔细询问,正确和规范地填写。下面我们就主要项目予以进一步解释说明:
1.投保人:指投保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单位填写全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个人填写姓名。投保人名称应与车辆行驶证相符
2.被保险人:指在投保单中载明为投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3.新车购置价:指投保时,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税))。
4.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是指您投保车辆的价值。一般按投保车辆在投保当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即保险公司根据市场确定的价目承保。
5.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5万、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等
6.自负额特约条款:为增加投保年对车损险保险费的可选择,设计此特约条款。在投保人选择了一定的自负额后,可获得车损险保险费的优待,但当发生车损险事故时,被保险人要承担相应的自负额部分。
8.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即从签订保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投保短期保险,费率按短期费率计算。
9.特别约定:除投保单内容之外,您还有其他要求,在您和保险公司协商后,可在此栏目中注明。


二、变更手续
已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变更事项,一定要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否则您的损失将得不到赔偿。
办理变更手续时,须由原保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变更事项
变更需提供资料
1.转让、转卖、赠送他人;
原保单及保险证、转让协议、新的行驶证
2.变更使用性质;
原保单及保险证、新的行驶证
3.增、减投保险种或全部退保;
原保单及保险证
4.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
原保单及保险证
5.变更保险期限;
原保单及保险证
6.增加危险程度;
原保单及保险证、新的行驶证
7.其他变更项
原保单及保险证、其它相关资料

三、安全保养

投保后,还必须注意防灾防损,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遵守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
1.按车辆使用手册正确使用车辆,按时检修和保养车辆,使车辆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2.按道路交通标志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年检,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
3.及时办理车辆投保手续,发生保险损失时,及时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及时进行相关损失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向保险公司经办业务员或保险代理人办理投保手续,并获得保险单和保险证,按时缴纳保险费,防止假保单。
2.必须向保险经办人了解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及被保险人义务等有关内容,以切实保障自己。

企业财产险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一)可保财产
企业自有的厂房、机械设备、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企业租入的设备、代他人保管的财产等,所有在法律上承认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
(二)特约可保财产
下列财产可以通过向我公司特别约定后投保: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二、保险公司负责那些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 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内损失,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5.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三、投保手续

财产保险投保单及明细附表是投保人的法定代表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文字依据,也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接受投保的重要凭据。在填写投保单及明细附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保人:指投保单位的称谓。投保人名称要写全称。
2.投保人地址:指投保人的详细地址。如果投保标的存放地址不止一处时,应另加附表列明各处地址及投保标的项目。填写地址时应注明邮政编码。
3. 以何种价值投保:固定资产由投保人自行选择帐面原值、帐面原值加成数、重置价值及其它方式确定投保;流动资产(存货)由投保人自行选择最近十二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投保。
4.保险责任期限:保险责任期限一般为一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投保短期保险,但应征得保险人的同意,由双方确定合同起止时间,期满另办手续。
5.特别约定:对保险合同中未尽事宜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可通过协商特别约定予以明确;对于剔除不保的财产,应在特别约定中注明。
6.投保人签章:投保人对投保单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并对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及说明已经了解,同意从保险单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须在投保人签章处签章,并填写填单日期。

家庭财产保险
一、可以投保的物品范围
1.房屋;
2.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3.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4.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具;
5.农村家用的农具、工具、已收获人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6. 非机动交通工具(如自行车);
7.属于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用、共有的财产,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在保险单上注明后也可以投保。


二、不属于保险的物品范围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书、古币、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等及其它无法鉴定价值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1.火灾、爆炸;
2.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3.飞行物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4.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5.管道破裂。
 
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责任
运输货物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属于财产保险范畴。诸多风险可能会对货物造成损失,我们的责任就承担保险单中列明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基本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损毁;装货、卸货或转载时的外原因;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的救护、保护货物而造成货物的损失及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综合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的破损,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遭受盗窃的损失;外来原因致使提货不着的损失;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成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公路和航空的综合险和基本险合二为一)。


险种选择
主要有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国内公路运输保险、国内水路运输、国内航空运输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邮包险等货物运输险种。
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具体协商确定,并将其载明于保险单内,以此作为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给予赔偿的最高限额。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依法履行如实告之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

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时请提供:
1. 发票、信用证、提单、并请在开船前或运输前投保。
2. 无信用证业务请提供发票、提单。注明险别及投保金额,船名或装运工具。
3. 无信用证业务请填写投保单一式二份。一份投保,一份由保户留底。
4. 特殊商品,特别是高亏、危险商品,请提供有关证明。例如商检证、植检证、熏蒸证、装箱单等。

工程险
    建筑工程险包括建筑工程物质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两大部分。工程保险中物质损失部分可以承保的项目包括永久性工程、临时性工程、施工机具、工地内其他财产等。第三者责任险实质上是一种以工程施工为经营活动, 以工地为场所的公众责任保险,现作为建筑工程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为被保险人提供一种辅助性保障。

保险金额的确定
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1)保险建筑工程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 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费用。(2)对被保险人确定投保金额的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按保险工程合同的工程概算总造价确定投保金额。

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另有约定除外;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责任险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在各种生产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险种选择
    责任保险的主要险别包括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各类职业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政府条例,防止伤害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果投保单、保险单明细表中保险事项发生变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及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要求调整保费,否则对由此发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投保手续可以在我司任何分支机构办理。投保时需要填写投保单,并且根据投保险种提供保险人需要的其他资料。
 
 
 

 

 
















 

 

 

 

 

 

 

 

 

 

 

 

 

 

 

 

 

 








 





































 

 

 

 

 
















 

 

Copyright © 2006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版权所有.
地址: 上海市成都北路600号中华保险华盛大厦
公司总机: 021-53554600  传真: 021-63276000      沪ICP备05007875